1.設計荷載
按照我國現行TB10002—2017《鐵路橋涵設計規范》[1],人行道步行板除了承受其自身重量外,有時用于放置軌枕、鋼軌、工具等,豎向靜活載取4 kPa;當橋上走行檢查或維修小車時,豎向集中荷載取1.5 kN;在有碓橋面的人行道上考慮養護翻修道床時臨時堆放道昨的需要,規定離梁中心2.45 m范圍內的人行道上臨時堆碓荷載為10 kPa。另外,還要考慮風荷載。
2.技術要求
根據實際使用經驗和教訓,針對人行道步行板的技術要求提出以下建議∶①在設計荷載作用下,步行板的強度(拉應力、壓應力和剪應力)滿足材料的設計容許應力要求。鋼筋混凝土結構的計算裂縫寬度還要滿足設計要求。②當人在步行板上行走時,步行板的撓度不能使人產生不安全感。我國現行GB 50010—2010《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》[2]規定樓梯構件的計算跨度l0<7 m時,撓度限值為l0/200(I0/250),括號內的數值適用于對撓度有較高要求的構件。撓度限值的減小意味著成本的增加,撓度限值太小也沒有必要。建議人行道步行板的撓度限值為L/300(L為支架間距)。③若步行板由薄壁板件組成,則在荷載作用下板件不能發生局部失穩。④步行板具有足夠的抗疲勞性能,即在人行活載反復作用下不致于發生疲勞破壞。疲勞試驗荷載幅值可取1.5 kN,循環次數可取10萬次。⑤步行板具有足夠的耐久性,使用壽命滿足設計要求。⑥步行板的吸水量必須小,即不能因吸水而增加自重,從而增大二期恒載。⑦步行板上表面須具有防滑功能,且具有足夠的硬度,防止尖銳物體損傷步行板。⑧步行板宜具有良好的阻燃性,即不燃燒。⑨為了防止步行板被風掀翻,其必須有足夠自重,或者固定于支架之上。⑩方便檢查維修。